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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乘客摔断门牙 公交赔2.3万
作者:秦法 双江    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26日   

    “我这两颗门牙,平均算起来一万多一颗,够贵吧?”近日,在秦淮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王女士3630元后,王女士发出了这样的感叹。虽然连同医药费,公交公司为王女士两颗门牙总共付出了近2.3万元,但是,王女士一点都高兴不起来:“我宁愿要两颗好牙,也不要他们的钱啊!”


  2007年9月27日晚8点,王女士从夫子庙坐上一辆公交车。在离王女士目的地还有一站路时,车的后门一直大敞着。为安全起见,乘客们也都尽量与后车门保持距离。眼看到站了,王女士赶紧往车门处走,为防不测,她紧紧拉着扶手,等待车停稳,不料,驾驶员突然一个急刹车,等待下车的王女士立即被摔了出去,跌到硬邦邦的地上,嘴里鲜血一下子流了出来,两颗门牙跌落,另两颗牙也开始松动。经交警认定,驾驶员负全责。

  事发后,王女士前往医院就诊,在医药费问题上,车辆所属公司并不含糊,前后共支付了医疗费1.9万元。由于门牙跌落,实在有碍观瞻,王女士承受了很大的心理负担,且因忙于治疗,两个多月没上班,王女士要求该公司赔偿除医疗费外的其他损失,但对方拒付,王女士无奈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公交公司支付精神抚慰金、护理费、医疗费等共计22050元。

  公交公司辩称,王女士从车上跌落导致身体受到损害属实,但赔偿的项目要有事实法律依据,否则不同意赔偿。法院查明认为,客运合同中,服务提供者应为乘客提供安全的服务,因承运人的过错致乘客人身损害的,承运人应担责。王女士购票乘车后,因驾驶员过错造成王女士门牙摔断,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王女士因治疗用去交通费、医疗费合计279元,因治疗误工66天,误工费3630元,公交公司应予赔偿。但对王女士要求公交公司承担精神抚慰金10000元,因其未构成伤残等级,法院不予支持,其他护理费、营养费等,因王女士未能提供医疗机构的相应证明,法院也不予支持。由此王女士获赔三千多元,加上此前公交公司支付的1.9万元,两颗门牙共获赔近2.3万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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