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时,她给对方打了欠条;还钱时,她忘记要回欠条。这个疏漏,让徐州人方芳无端惹出了一场60万元的“债务”并被告上了法庭。日前,这起案件在徐州中院审结。
钱还了,“欠条”未拿回
2006年初夏,个体户老板方芳偶遇高中同学姜禾。当方芳得知姜禾手上有些闲钱后,便建议他投资大蒜项目。双方当即达成口头约定,由姜禾投资100万元进行经营。半年后结算时,方芳合计共需付给姜禾170万元。当年11月1日,方芳向姜禾支付了80万元。11月7日,双方正式结束合作关系,方芳准备把剩余的90万元付清。于是,方芳先将自己的农行卡及身份证交给姜禾,让姜禾从卡中取出30万元,还剩60万元没有支付。方芳给姜禾打了张60万元的欠条。几天后,方芳的哥哥帮她把60万元转到了姜禾的账户上,但却忘记要回姜禾手里的60元欠条。方芳为此多次打电话向姜禾催要欠条,姜禾每次都是满口答应,但却一直拖着不还。最后,方芳上门去催要欠条,姜禾推说“找不到了。”方芳认为,自己虽然没能拿回欠条,但钱是从银行转走的,有银行的记录信证,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时间长了也就不再催要了。
测谎证明,只有一张欠条
2007年4月,方芳意外收到法院传票,姜禾要求她支付剩余的欠款60万元。在法庭上,方芳终于看到了那张一直没有要回来的60万元“欠条”。姜禾不仅当庭表示,方芳欠他60万元“一直没还”,还在庭审时向法庭说:“这张欠条是第一张,她还有一张60万元的欠条在我手里。”被告席上的方芳又气又恼,她对姜禾的说法断然否定:“这纯属凭空捏造!”法庭调查查明,原被告双方在合伙经营期间一直都是口头约定,被告方芳应该向原告姜禾支付170万元款的事实没有争议。此时,方芳为了证实自己的清白,向法院提出了进行测谎鉴定的申请,被告姜禾也认可,于是法官带着双方当事人到专门机构进行了测谎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报告结论认定: 2006年11月9日方芳通过银行向姜禾支付60万元欠款,该款就是方芳支付2006年11月7日欠姜禾60万元欠款以及欠条只有一张的相关信息的事实存在。
真相:还被告之清白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姜禾所持有的60万元借条,只能证明2006年11月7日被告方芳欠其60万元,该欠款方芳已经于次日偿还,姜禾主张除借条上的60万元之外,还存在另一笔60万元的借款关系,应由原告姜禾承担举证责任,但其在庭审中所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证实其主张,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姜禾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提醒市民,“亲兄弟也要明算账,好朋友更要守规则”,日常生活中的民间借贷行为,一定要注意留下字据,否则很容易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