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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资深优秀教师竟是在读大学生?
作者:佚名    来源:新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27日   

    明明说是优秀教师授课,可开班后就变成了在校大学生;明明说不达目标就退款,可只考了300分却以没签订目标为由拒赔……近日,记者就从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两起关于补习班纠纷的案例。

  最近,赵先生给即将上初三的儿子报了一家号称“在岗多年优秀教师授课”的培训学校。不想,他陪儿子听了几堂课就发觉不对劲:讲课的老师经常更换,且越换越年轻,而教学水平更是参差不齐。赵先生几经了解才得知:对方根本就不是什么在岗优秀教师,而是仍然在读的大学生。赵先生气愤不已,找到学校理论,要求立刻更换有资质的老师。但学校却声称,有资质的老师辅导一堂课收费300至400元,而大学生辅导费每课才80至90元,除非赵先生加钱,否则不予更换。“当初承诺的优秀教师怎么变成了大学生?”赵先生无奈之下,要求退款。可此时,学校却拿出了一份签有赵先生名字的合同,上面竟写着“学校选派优秀授课教师……授课教师为在校大学生。”白纸黑字,赵先生这才发现自己当初没有看清协议,就稀里糊涂签了字。
 

  去年6月,王女士看到了一则培训学校发来的宣传广告,上面写着“心有多高,分就有多高”。并承诺说,凡是和该培训学校签有目标的,不达目标按协议退款。信誓旦旦的承诺让王女士看完颇为动心,她痛快地和该培训学校签订了一份为期10个月的《委托辅导协议》,费用为2.5万元。协议签订后,学校便安排老师对孩子进行辅导。出人意料的是,今年中考中,王女士的女儿只考了300多分。为此,王女士多次找到该培训学校要求退费,但学校却表示,当初双方并没有签下目标,只是口头承诺,无法退款。

  律师观点: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的孔令明律师表示,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民办培训学校聘用的老师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否则,即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法律行为。而在校大学生显然不具备教师资格,因此,案例一中的赵先生可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定培训合同无效,要求返还相应的学费。孔律师还提醒,与对方签订辅导协议时,一定要就培训内容、授课老师、授课方式等协议主要条款约定清楚,特别是像案例二中有关不达目标按协议退款的特别约定更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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