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摩托车驾驶员,在去年夏天的一次驾驶途中,我因嫌天气热没有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罚去20元钱。而上个星期我驾驶摩托车送货的途中,因中途下了车没有及时戴而将头盔提在手上,又被交警拦下处罚,但这次却对我进行了更高金额的处罚,请问:同是没戴头盔,为什么处罚却不相同,第二次交警的作法正确吗?
读者:马自明
马自明读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你在去年夏天时不戴头盔被罚,是因为只违反了此条的规定。
而上星期的你情况却不仅仅是没戴头盔,你手提头盔驾驶摩托车的行为又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第六十二条第六款驾驶摩托车不得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规定,因此,交警对你的处罚依据也有所不同,处罚的金额也不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