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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酒后驾驶赶路忙 头断石柱把命丧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18日   
    事故回放: 2007年2月19日农历大年初二晚8时许,陪同妻子回娘家的马某某,因过年高兴盛情难却,在老岳丈家喝了些白酒,酒后的马某因忽忙要赶去上班,便驾驶小舅子的一辆车牌为苏NSC***的两轮摩托车一路飞奔,途中酒性发作,当行径果园淮北明珠环岛处时,因车速过快,疏于观察,车辆失控,直接冲向路心环岛,车辆卡在花园下造成人车分离,马某整个身体飞出,头颅飞撞在环岛内大理石柱子上,巨大的撞击力将石柱撞断,并通过连结石柱的铁链又使相邻两根石柱拦腰折断,马某伤势过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
 
    成因分析:从法律上来讲,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都是违法行为,其主要是指机动车驾驶人饮用白酒、啤酒、果酒、黄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后,由于酒精作用期间(一般为8小时以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根据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高低,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两种行为。酒后驾车系危险驾驶。所谓醉酒状态,是指由于饮酒过量导致大脑中枢神经系统高度兴奋或者处于麻痹状态,不能正确表达,不能辨别是非,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不能准确认识和辩认,同时也不能控制或者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极有可能对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产生实际危险或者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形。因此,酒后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往往容易有过激行为,冲动求快,争强好胜,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通常为单方责任较多。
 
    李某在夜间,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降低行驶速度,疏于观察,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事故的发生由马某单方造成,马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拘留15日。而1年以内,因醉酒驾车被处罚2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驾驶营运客运或者货运的机动车,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警方提示:在喜庆新春佳节之际,在合家聚会、走亲访友之时,联络和交流情感时小酌几杯以示庆贺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为了友情而饮酒后开车那实属是“(罪)醉在酒中、毁(悔)在杯中”。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比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据统计,2006年,全国因机动车驾驶员饮酒、醉酒后驾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共导致3726人死亡。而我市从2月18日至现已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333起,仅宿城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就有12起,导致10人受伤、2人死亡。
 
    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我们交巡警要加强对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还要运用法律武器对劝酒、逼酒、酗酒者进行曝光和惩戒,在道德上进行遣责,在经济上给予处罚,在法律上进行惩治。三是整治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是一个长期性的工程,今后我们交巡警部门仍将定期有重点的集中在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科学部署警力,加大查处力度。
 
    为了您和您家人的平安,请广大驾驶人切勿酒后驾驶,珍爱生命,远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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