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以案说法
出租车司机锁车烧死乘客获刑 法院建议帮的哥制订紧急预案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警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1月27日   

    事件:出租车内突然起火,司机程海明怀疑乘客纵火,于是下车报警并锁上中控,导致乘客被烧死。11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程海明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06年12月3日晚,死者张先生感到身体不适,去医院看病。次日凌晨3时30分许,从医院出来的张先生搭载出租车司机程海明的车回家,车开到一路口时,程海明发现副驾驶座座套有小火苗,于是问张先生是否点火,张先生否认并让其继续开车。

  程海明起疑心,认为张先生故意在车内纵火,随即下车用中控锁锁上车门以防止张先生逃跑。随后,他在路边打电话报警。此时车内火势蔓延开来,路过的出租车司机纷纷下车拿灭火器救火,满身起火的张先生爬出了车门。五分钟后,警察和消防队员赶到,但张先生已死亡。

  事后张先生家属前来认尸,然而尸体已经烧焦无法辨认,最终经过法医学鉴定才确定张先生的身份。

  法院经审判认定,程海明对乘客张先生的死亡存在重大过失,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程海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程海明不服,表示要上诉。

    法官释案:主审法官臧德胜就本案的三个焦点问题作出了解析。

  第一,程海明锁上车门与张先生死亡有何因果关系。法官说,尽管在正常情况下汽车用中控锁锁上后,从车内仍可打开车门,但是程海明锁车门的行为,增加了在起火的紧急情况下张先生从车内打开车门的难度,导致张先生不能及时下车逃生。因此,程海明锁上车门与张先生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二,程海明是否有救助张先生的义务。法官说,程海明作为出租车司机,在乘客面临生命危险时就有救助义务。而且张先生处于大火中,是程海明锁住车门造成的,因此,程海明有义务打开车门帮张先生逃生。

  第三,程海明的过错在主观上是何状态。程海明在发现汽车起火后,下车打电话报警是想处理此事,并非故意将张先生烧死,因此是过失犯罪。司法建议

  主审法官注意到,程海明反复强调,当时他认定张先生是纵火者,因担心车辆被烧坏后若张先生逃走,就要由他自己承担维修费用,因此他才锁上车门。“在自己的财产和乘客的生命之间,程海明倾向了自己的财产,忽略了乘客的生命。”

  结案后,法院就此问题向程海明所属的出租汽车公司和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在发生紧急情况尤其是乘客的生命安全面临危险时,出租车司机应尽力救助乘客,而不能以任何理由置乘客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因此要加强对出租车司机的教育管理,分析研究司机与乘客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制定司机处理问题的行为规范,杜绝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下一篇:没有了
主办单位:宿迁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协办单位:宿迁交巡警支队
宿迁交管网版权所有
维护:宿迁市东易软件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邮箱:sqly@tom.com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苏ICP备:05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