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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用于赌博的借款能以行为违法而拒绝返还吗?
作者:得 胜    来源:江苏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11日   

编辑同志:


    我朋友赌博,输给别人三千多元,找我借钱,借给他三千元钱,谁知他又去赌,当场被派出所的干警抓获。他在被抓时向派出所的人申辩,说三千元是还人家赌债的,派出所的人教育他说,法律不承认也不保护赌债。所以我朋友认为,既然赌债不被法律承认,那么法律也不承认用于赌博的借款,因此,钱不能还。请问:我朋友用于赌博的借款能以行为违法而拒绝返还吗?
                                                          

读者:张常春

张常春同志:
  

    你明知你的朋友参与了赌博活动,不仅不对他的违法行为加以劝阻和制止,反而借钱给他,客观上纵容他继续进行违法活动,这种只顾情面,不管是否有害于社会的做法,应当受到批评,对此,你要吸取深刻的教训。


    确实,我国法律不认为赌场上的输赢为债的关系,对所谓的赢家,当然不认为是债权人。由于赌博行为本身的违法性质,因而在实践中,原则上视赌资的所有权人为国家,这就是公安机关没收赌资的法律根据。但是,用于赌博的借贷,法律上看作是正常的借贷法律关系,因而受法律保护。因为它与赌博人之间的输赢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个范畴,即出借人是债权人,享有要求借用人(赌博人)按期如数返还的实体上和程序上的权利。你朋友以赌债不受法律保护,用于赌博的借款法律也不承认的说法,混淆了合法借贷关系与违法活动的界限,显然是没有法律根据的,你可以依法向他主张债权。如果他坚持自己的主张,拒不偿还借款的话,你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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