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以案说法
违章载客 车仰人翻
作者:sqjg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7月23日   

    事故概况:

    2008年1月15日中午,家住湖滨新城晓店镇晓店居委会的徐某驾驶鲁D4Y***号三轮摩托车带着同村的4个邻居准备往一个工地去干活,这辆三轮车可是他们的“公交车”,为了方便坐人,徐某还在车斗里放上了两条长条板凳,一车5个人摇摇晃晃地行驶在井嶂线上,车子到了一个路口,徐某急于赶路,掉转车头时没有谨慎观察来往车辆,此时殷某开着轿车疾驰而来,由于当天下了一场雪,路面特别湿滑,车辆遇到险情急难控制,两车撞在一起,这辆敞篷“公交车”是车翻人仰,5人全都受伤住进了医院,所幸天气寒冷衣物较厚,没有伤及要害,但是一番苦头是少不得吃了。 

    案例评析:

    徐某驾驶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掉头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殷某驾驶机动车雪天上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没有做到安全驾驶。徐某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殷某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程序规定,警方认定: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殷某承担该起事故的次要责任,车上其他四名乘客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警方提示:
  

    1、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安全教育亟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大力开展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宣传,但是,仅以交警部门一家之力,难以收到预期的成效,主干公路上无牌无证行驶、超速超员行驶、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大量存在。该起事故中徐某的违法行为就说明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还很淡薄,和我市经济发展很不适应,需要政府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改善交通环境。

    2、农村交通十分不便利,诸如遇到农用物资化肥种子的购买和运送、农副产品的出售、农民的出行等情况时,这些时候农民兄弟首选的交通工具便是三轮车、农用手扶拖拉机等,因为这样能做到“多、快、好、省”,既拉的货多又便于直截快速到达目的地,既好人货混装又省时省力省运费。于是,他们驾驶着自家农机载着家人和乡邻从村道驶上乡道,再从乡道驶上省道、国道直至目的地。但由于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法规知识知之甚少,而农机自身的安全技术性能和状况较差,加之他们又随意从乡村小道驶上省道、国道等主干道,在公路上行驶时随意拐弯掉头,因而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尤其是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3、全面开展治理机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专项活动势在必行。各路面执勤中队采取了早上岗晚下班,突出早晚两个时段,加强对三轮车载人的进行重点治理,违法者一律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特别是对客货混载、超过3人以上的,一律强制卸客,对不听劝阻的,一律按照交通安全法和有关规定,从严依法处罚。

发表评论】【告诉好友】【打印此文】【收藏此文】【关闭窗口
下一篇:没有了
主办单位:宿迁市机动车驾驶员协会 协办单位:宿迁交巡警支队
宿迁交管网版权所有
维护:宿迁市东易软件有限公司 业务联系邮箱:sqly@tom.com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
苏ICP备:050391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