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帮车主理赔,4S店“导演”车祸,骗取保险金。日前,经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起诉,除3名制造车祸骗保的4S店员工被判刑外,这家4S店也因犯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处罚金18万元。据悉,4S店涉嫌单位犯罪在南京还是首例。
这家4S店是南京朗驰集团苏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据雨花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2005年市民宋联荣驾驶在该店买的一辆轿车,撞到电线杆,但因该车已过保险期无法理赔,宋遂找到这家店要求帮忙。该店服务总监贺磊,服务经理接淼淼、赵西亮决定为宋某的车续保,再通过伪造交通事故骗保。
当年1月12日,宋联荣在接淼淼、赵西亮的帮助下,故意将车撞向电线杆。事后,宋联荣向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成功索赔到3.8万元,而宋某的车也被修好。没多久,三人又如法炮制,“导演”了另两起车祸。
让办案检察官没想到的是,贺磊等人骗来的9万余元保险金,并未装进自己的腰包,而是全部上交到了4S店财务部。
从今年3月起,制造车祸骗保的多名车主,相继被警方以涉嫌保险诈骗罪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认为,这家4S店同样涉嫌犯罪。4S店3名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帮车主制造车祸骗保,所得钱款全部交给单位支配,因此,4S店属于单位犯罪。 日前,3名4S店员贺磊、接淼淼、赵西亮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到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不等。车主宋联荣、陈刚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罚金8万元。
检察官说法:
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宁生解释说,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主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