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家都习惯、默认、接受年检“捆绑”违章罚款操作时,石家庄有位车主跳出来质疑了这条规定,车主张继新因不满检车和缴纳违章罚款“捆绑”进行,状告石家庄市交管局违法。
案例回放 不缴罚款不给检车
车主张继新是石家庄市一名律师,近日,他到车管所检车时,被告知有两次电子警察违章记录未处理,需缴完罚款再检车,并给他出具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然而张继新并没有收到关于这两张罚款的通知,突如其来的罚款与行政处罚决定书,让他措手不及。
这种情况在广大车主眼里,是件很正常的规定。杭州车主张小姐也遇到相似的遭遇,张小姐的车子经常在浙江杭州至江苏常州走动,今年3月年检的时候,被通知有一张07年8月的常州段高速公路超速罚款,“没有接到通知,但单子显示确实是超了,只好先交给了罚款,隔天继续来年检。”但张继新却认为不合理,检车和缴纳罚款不应“捆绑”进行,请求法院撤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维持交管局处罚决定,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
张继新指出,交管部门应就这两次违章在2005年11月3日前和2006年6月23日前通知他,但他根本没有接到通知。他认为石家庄市交管局的这种做法违法。其次,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石家庄市交管局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桥西区法院查明,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是交管局的法定职责。交管局以邮寄等方式告知当事人的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张继新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这之前,因此市交管局没有以邮寄的方式告知他不违法。对张继新提出的“市交管局在车辆年检过程中以先处理机动车违章为先置条件违法”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作出判决,维持市交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驳回张继新的诉讼请求。张继新对此判决不服,表示将上诉。
争议 不合法,但必须执行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汤淡宁律师表示,法律上讲,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提供了证件的机动车检验,给以任何条件牵制都是不成立的,也就是说石家庄市交管局的行为不合法。
但是根据我国法制的现状,却是车主们必须执行的。一方面是我们车主自觉缴纳违章罚款的素质不够,与年检验车“捆绑”给了车主一个约束,以次保证道路交通次序被有效执行;另一方面,也是目前国内的配套制度没有完善,比如说工商银行的牡丹卡可以自动在网上扣除违章罚款的费用,但是目前并没有完全普及,且普及也是有一定难度。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交管局首先必须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的大前提,其次再来保障车主的利益。因此,在目前现有的条件下,用“捆绑”年检等一定的措施来维持道路交通次序,是可以理解也是有非常必要的。建议车主经常通过网络或电话查询违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