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小王花65000元购买的二手车使用不到三个月,被交警部门没收,原来该车是一辆涉及诈骗的赃车。为了讨回车款,小王多次找到卖家张某以及中介吴某,均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无奈之下,小王一纸诉状,将张某、吴某告上了法庭。日前,常州武进法院经审理,判决购车协议无效,张某应予全额返还购车款。
法院认为,张某并不是该车的实际所有人,其将该车转让给小王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而且该车系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小王与张某之间签订的车辆买卖协议为无效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小王与张某车辆买卖协议无效,张某应予返还预付的购车款6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