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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交叉路口打招呼 两车相撞一人亡
作者:sqjg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8月04日   

    事故回放

    2008年7月21日下午,家住宿城区埠子镇的翟某在集市卖完一车鱼后,心情舒畅极了,他骑着三轮摩托车沿埠张线高高兴兴回家去,但他行驶至该路与埠子镇东山路交叉路口处正欲转弯驶入东山路,恰巧鲁某骑着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而来,两人互相认识,看到熟人自然要招呼一声,两车都没有减速,岂料三轮摩托车车况极差,制动性能不理想,车辆相互接近时,车子竟没有刹住车,两车撞在一起,鲁某受到重创,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只为打一声招呼,竟然丢了性命,实在可怜又可悲。

    案例评析:

    翟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鲁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未降低行驶速度。翟某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的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对较大,鲁某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的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对较小,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警方认定:翟某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鲁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还应当遵守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警方提示:

    (一)县乡道路交通环境差、安全设施不配套,给交通安全埋下隐患。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我国的道路建设与迅速发展的道路交通不相适应,县乡道路级别低、路况差、道路拥堵、人车混行、安全通行能力差,交通安全设施、道路标志、标线不够齐全有效,有的交叉路口缺乏信号灯控制,有的道路夜间没有路灯照明,有的路口、路段设计不科学,这些都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虽然我们工作中对重点、危险路段开展排查整改,但受道路客观环境、基础条件及财力物力的限制,县乡道路交通环境差,安全设施不全仍是交通安全的隐患。
   

    (二)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总体较差,县乡地区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车辆的上路行驶,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总体上档次不高,大多只是满足了货运、客运的运输要求,安全要求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安全性能差、易造成人员伤亡的“五小车辆”仍然在我国的交通运输中占有一定地位,特别是农村及经济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安全性能较差的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依然是主要的运输和出行工具,报废车辆、无牌车辆、灯光不齐全有效、制动不合格的车辆上路行驶,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这些都给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很多隐患,近年来,公安部通告的群死群伤案件,有40%左右为内地经济相对落后省份的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造成,在死亡事故中,摩托车事故更是占有惊人的比例,据统计,摩托车事故约占死亡事故60%左右。


   (三)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差,遵章守法的法制观念有待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特别是县乡、城镇、农村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差,疲劳驾驶、酒后驾车、无证驾驶、车辆超速超载、不按规定让行、夜间违法使用灯光;非机动车和行人乱穿公路、横过公路不走人行横道、不注意避让机动车;这些违法行为的大量存在,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观因素,全社会交通安全教育的普及不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浓厚社会氛围没有形成,社会的法制观念,特别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的理念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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