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0日晚上,家住宿豫区的小青年吴某和几个朋友在市区喝完酒后,驾驶苏ND****号轿车送朋友王某回家。时间定格在21时许,车子飞奔至通湖大道交叉路口环岛,吴某醉眼朦胧,车速很快,在超越前方车辆时,根本没有注意到前方的环岛。车子撞到环岛上后侧翻,随即起火。副驾驶王某卡在车中被烧死。吴某被甩出车外,造成重伤,于两日后不治身亡。吴某20岁,王某21岁,年轻的生命瞬间消失真可惜,留给家人无尽的痛苦真伤感。
案例评析:
吴某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夜间上路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对路面观察不细,采取措施不当,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因吴某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相关程序规定,警方认定:吴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警示录:
1、吴某无证驾驶胆子大,酒后驾驶酿祸端,超速行驶把命丧。
2、王某明知朋友酒后驾车不劝阻,搭乘本身就更危险。作为朋友,对他人不负责,也就是对自己不负责,这是血的教训。大家要引以为戒。
3、吴某违法驾车引发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作为乘坐人丧命后,他的家人还将起诉吴某和车主的民事赔偿责任。车主随意借车有风险,当心连带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