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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未缴罚款不给检车 车主不满诉讼败诉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警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5月13日   

    因不满检车和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捆绑”进行,河北省石家庄市一位车主状告市交管局违法。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维持市交管局处罚决定,驳回车主的诉讼请求。


  车主张继新是石家庄市一名律师,他到车管所检车时,被告知有两次电子警察查获的违法记录未处理,需缴完罚款再检车,并给他出具了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名律师为此提起诉讼,认为检车和缴纳罚款不应“捆绑”进行,请求法院撤销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

  庭审时,石家庄市交管局代理人称,该局自2004年5月1日就开通了“石家庄市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服务网”,对所有通过“电子警察”拍摄的机动车违法信息进行了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都可以通过该服务网和168信息台很方便地查到相关信息。同时《机动车登记规定》有明确规定:机动车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可以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桥西区法院认为,市交管局用简易程序对张继新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程序规定》等的规定。对张继新提出的“市交管局在车辆年检过程中以先处理机动车违法为先置条件违法”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市交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书,驳回张继新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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