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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饭托” 开公司
作者:王 威 黄 伟 义 林    来源:江苏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03日   

    小品《打工奇遇》里头有这么个情节:“饭店老板”巩汉林让赵丽蓉扮成“慈禧”招徕客人,老太太当时就说了句让人忍俊不禁的大实话:“俺明白,那就是饭托!”——前不久在苏北的睢宁就出了件奇事儿:有这么几个“饭托”,不但装模作样地开起了“公司”,竟然还“忽悠”到了网上!

    2007年6月,浙江省柳市某电气公司的老板李某在阿里巴巴网站上看到一条署名为“江苏徐州市睢宁县煤炭石油综合公司”的求购信息:“经我单位有关领导研究决定需购进一批燃气灶,作为下属企业职工福利发放,量大,现款现货,如有意合作,望收到传真后速与我公司联系报价,以便合作。”后面还附有该公司的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丁伟”手机号码。李某看罢,不由得动了心,便将自己经营的燃气灶的价格表传真给了对方。

    仅仅过了两天,李某就接到了自称是公司“副总经理”的“丁伟”电话,说他们看中了其中的两款燃气灶,共2300台,要李某速带样品到睢宁签合同。

    李某心中暗喜:这笔生意如果成交,将会带来很可观的利润。于是,他兴冲冲地来到睢宁县城,按地址找到这家公司。

    没想到事情出乎意料地顺利,看了李某带去的样品,丁伟口中连称“满意”,非常爽快与李某签订了总价为110余万元的供货合同,并盖上了鲜红的公司大印。合同到手,李某如同吃了一颗定心丸。

    这么一大笔交易,李某自然要求对方先付一部分“定金”。这时候“丁副总”却面露难色给李某说道,“我这个‘副总’其实不当家,我们老总叫‘陈高峰’,办理财务手续的还有个会计,定金的事得他们俩说了算。”丁伟又给李某出个主意,“不如中午请他俩出来吃顿饭,饭桌上我再给你美言几句。”李某不敢怠慢,连忙答应了。

    在丁伟的“热心”安排下,“陈总”和会计等人很快都被请到一家饭店。三杯两盏下肚,“陈总”对于“定金”一事满口答应。酒足饭饱之后,李某“知趣”地抢着埋单,令他吃惊的是,一顿饭下来,也没吃什么山珍海味,居然花销了近4000元钱。但他想想生意马上就可以成交,也就咬牙付了账。

    这时丁伟把李某叫到一边,告知他说“陈总刚才安排了,决定派我和会计下周到你处考察,定金汇票到时我带给你,你回去准备一下。”于是,李某心满意足地离开了睢宁。

    然而,李某在家等了两周,也没等到来“考察”的丁伟。李某打通丁伟的手机,对方表示“因工作太忙,暂时来不了”。一月后,丁伟手机竟然停机了。李某再打电话到对方单位找丁伟,得到的回答是“丁总出差了。”李某后来通过“114”查询得知,这家所谓的“睢宁县煤炭石油综合公司”根本没有登记。直到这时,李某才意识到,自己是遇到一伙骗吃骗喝的“饭托”了。

    原来,“丁伟”真名叫孙伟,陈总“陈高峰”真名叫陈伟,均是安徽省宿州市人,他们都是一家酒厂驻睢宁办事处的推销人员。在做了一段时间的推销后,却没有得到预期的收入,于是就想到了在阿里巴巴等商务网站发布大量求购各种商品的信息,将供货方骗来后,再与一家生意本来就不景气的饭店“合作”,以请客吃饭的方式骗取对方财物的主意。一瓶销售价为40元的酒,在饭桌上就要算到280元甚至320元一瓶。孙伟、陈伟等人交代,他们之所以用这种方法实施诈骗,是觉得网络这东西方便迅捷、且上当的人来自全国各地,“成功率”较高。

    据睢宁县检察院审查,2006年12月至2007年6月,陈伟、孙伟等人实施诈骗18起,金额达5万余元,影响十分恶劣。2008年6月5日,睢宁县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陈伟、孙伟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又十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饭店老板张某等其他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正在追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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