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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被人“告”了怎么办?
作者:刘德生    来源:江苏法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9月05日   

    日常生活中恐怕谁也不愿进法院打官司,但是说不准哪天,你也许会被人告到法院。当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后,不必惊慌或气愤,先读一读下面的文字,或许有所帮助。

    消除观念上的误差。被告虽是消极地被人起诉到法院的,但其地位并不比原告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原告和被告都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原、被告只是一种称谓,在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并不是原告就一定胜诉,被告就一定败诉,民诉法明确规定: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
应仔细审查起诉状中所列明的原告与被告在主体资格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例如,公民与法人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诉讼主体,应分别对各自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公司对外欠了债,被告应是公司而不应是办公司的个人。如果起诉状中将个人列为被告,则有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主体问题”看似简单,但这也许是“被告”不战而胜的法宝。

    注意辨明受诉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对特定案件的管辖范围,又明确规定如果当事人到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出庭应诉且并没有提出“管辖异议”,则认定为该人民法院取得了管辖权。有些当事人特别是被告因不知道这些规定,不但多花费时间和精力,而且还有可能遭受地方保护带来的苦恼和侵害。

    积极行使权利。有的当事人成为被告后不积极取证,有的被告自知理亏,认为不答辩、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其实这些做法并不能影响法院的审理及判决。作为被告,应当积极和正确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一是申请答辩期。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从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后,无论是否要写答辩状,都享有15天答辩的权利,这一权利是不应被非法剥夺的。二是申请回避。如果您认为审理案件的法官与对方当事人有诸如亲属、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利害关系,您有权请该法官回避对此案件的审理。三是搜集、审核证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是打赢官司的至理名言,因此,广泛收集对自己有利证据并认真审核对方提交的证据对被告来说就显得特别重要。但如何做到,却是需要很丰富的诉讼经验的。作为被告至少要做到:(1)看对方提交的书面证据是否被添改过,是否加盖了必要的印章或签字;(2)看对方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你与对方存在权利义务关系;(3)看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充足。

    总之,被人告到法院后,不要惊慌,是否败诉或承担法律责任,应由人民法院裁判。任何人应在知法的前提下,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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