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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车祸受伤没钱治法院判先行支付
作者:黄涛 启雷    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10日   
    在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中,一般而言,受损人要在治疗结束并进行伤残鉴定后再诉讼。但这样也带来个问题,很多受损人无法解决巨额医疗费,给他们及时治疗带来困难。日前,鼓楼法院对一起道赔案做出裁定,肇事者及保险公司先支付受损人医疗费。

  今年6月5日上午,老马骑电动车经过清凉门大街和江东北路交叉路口时,被孟某驾驶的面包车撞伤。老马后被送到省人民医院,因伤情严重住院治疗。交警部门的鉴定是,孟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伤势太过严重,需要大笔医药费,老马在付了1万多元后,再也拿不出钱来了,医院已经发了两次催款通知。老马家人于是找到孟某,要求垫付医疗费,但被孟某拒绝。孟某认为,应该向保险公司要钱。无奈之下,老马将孟某及保险公司起诉到鼓楼法院,法官建议他到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律师认为,此类赔案最好在治疗结束并进行伤残鉴定后再诉讼,建议老马申请先予执行。老马于是向法院做出申请。近日,法院裁决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老马医疗费8000元,孟某先行支付老马医疗费2000元,解决了老马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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