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交警对自己打手机和未系安全带违法行为的处罚,南京市民麻某(化名)将南京交管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撤销处罚,并判令交警部门登报公开道歉。昨天,南京白下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交警部门认定事实清楚,处罚并无违法之处,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麻某诉称,今年8月17日16时左右,他在白下路由东向西行驶,在行驶过程中,无故被交警拦下,并对他进行了扣分罚款处罚,理由是没有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他进行了辩解,称自己已按规定使用了安全带,但交警不听辩解,又以原告驾驶时拨打手机为由,对其进行了扣分处罚。麻某认为,交警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请求法院撤销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登报公开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于麻某的起诉,南京交管部门在答辩状中称,他们完全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作出对原告的处罚的。对此,当天参与执法的三名交警都作为证人出庭作了证。交警吴晓晖称,当天下午,原告开着一辆黑色越野车由东向西经过白下路,左前车窗玻璃没关,他一眼就看到原告在打手机,而且没系安全带。因为自己所站的位置和原告的车隔了一个车道,强行拦截处罚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便通知前方同事,让他们注意拦截并处罚。
交警孔林芝作证说,他从对讲机里听到吴晓晖的通知后,就把麻某的车拦了下来。拦车的时候,孔林芝发现麻某左手还拿着电话在打,右手去拉安全带。但麻某不承认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并要执法民警拿出证据来。并称,“我是律师,要跟你打官司,我有的是时间,行政诉讼费只要10元,打输了也不怕。”
白下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的执法程序完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而且经过调查,三名交警和麻某并无私人恩怨,以前也从来没有对麻某进行过处罚,不存在挟私报复的可能性,因此判决驳回麻某的诉讼请求。
随后,记者采访了交管部门有关人士,该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而言,交警对每一起违章查处都留存证据是不现实的。所以,录音录像只是交警收集证据的方式之一。从世界范围来看,现场指认也是认定交通违法行为的主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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