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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
酒后驾驶 命丧白杨树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6月18日   
    事故回放:2006年的12月20日晚喝了不少酒的仇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曹某沿湖滨新城经济开发区水杉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路面车辆行人较少,仇某加快速度,放任地行驶,车速之快叫路人心惊。
 
    在行至水杉大道与白杨路交叉路口北侧400米路面时,车辆失控不慎撞到了路边的白杨树。仇某当场丧命,曹某目瞪口呆。当警务人员赶到现场时,曹某依然惊魂未定,路边躺着已损坏的摩托车。
 
    成因分析:
 
    根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仇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在夜间且饮酒后驾驶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能按照操作规范做到安全驾驶。
 
    法律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警方提示: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机动车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多。尤其是二轮摩托车早已是人们普遍使用的一种交通工具。据统计已在公安部门登记的二轮摩托车有几十万辆,之中还不包括那些未登记注册的。在近些年的交通事故中,二轮摩托车及其造成的死亡事故呈上升趋势。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为了您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1、请勿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摩托车。无证驾驶危害性极大。虽然驾驶人掌握了一点儿驾驶技能,但由于他们没有经过系统的交通法规学习和驾驶技能培训,上路开车时,易出现违规抢行或操作不当的行为,尤其当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缺乏必要的应变能力,因此,极易引发恶性交通事故。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酒精进入人体,作用于神经系统,可以产生麻醉作用,造成激动、动作失调、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速度缓慢。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比率为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几率高达27%。
 
    2、夜间驾驶机动车要降低行驶速度。驾驶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在夜间高速行车的危险性。由于夜间道路上的交通流量小,行人和自行车的干扰也比较少,能见度较差,加上驾驶员的心理状态(如急于快赶等),一般比较容易高速行车。因此要随时注意察看仪表板上的时速表和发动机转速表,把车速控制在安全速度以下。
 
    3、机动车上路行驶要经公安机关登记并购买交强险。在发生事故时,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及时救助受伤人员,为您减轻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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