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人乱穿马路往往引发车祸,横穿高速公路尤其危险。而如果司机已经采取必要措施仍未能避让的,那行人就要负全部责任。在雍六高速公路上,本月23日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事故。
这天傍晚,司机李某驾着“伊兰特”轿车从扬州返回南京。驶至雍六高速公路六合区境内的龙池服务区时,望见车道的前方有一团黑影在公路上横向移动,遂赶紧踩下刹车并按了几声喇叭。由于车速高达90多公里,虽已刹车,车子仍在惯性推动下继续前行,临近才发现是个妇女。眼看就要相撞,李某马上又向左打了一把方向,可相距太近,右前轮还是刮到了妇女,对方当即倒地。后经诊断,妇女左踝骨骨折。
被刮倒的妇女张某来自苏北,在龙池服务区打工。这天,她从城里的亲戚家返回,乘坐公交车到了六合,又雇一辆“马自达”把自己送到高速公路西侧的服务区。由于自己打工的服务区以及宿舍在东侧,她便从西侧服务区的涵洞口爬上高速公路,再走到公路对面。其实,张某知道公路两侧的服务区有地下行人通道相连,但她当时坐车头晕,也就懒得走地下行人通道的台阶。
事故民警分析认为,司机李某在无路灯的高速公路上高速驾车难以在远处发现行人,一经发现又立即采取避让措施,而且也确实避免了正面撞击行人,从而降低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照交通法规,司机李某没有任何过错,事故责任全在行人张某身上。
张某因车祸受到了人身伤害,全责对她来说意味着什么呢?根据交强险的规定,她只能得到最多不超过2.36万元的医疗及人身伤害赔偿。至于商业保险,由于机动车一方没有责任,故不赔分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