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问:有人说宿迁的电子警察是被人承包的,这种情况是否属实?谁是受益者?罚款的去向如何?电子警察鉴定违法是通过照片还是通过视频?
警官答复:1、关于电子警察装备的投入。为提高我市的交通科技管理水平,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2005年,市公安局就加强我市交通科技管理工作专题向市政府汇报,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将电子警察装备列入政府采购,并进行公开的招投标。因此,我市的电子警察装备由市财政统一列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统一拨付,不存在“承包”的问题。“承包”的说法毫无根据,也是缺乏常识的表现。
2、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处理后,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罚款统一上缴国库,作为罚没收入列入国家财政收入。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照片或视频都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目前,我市的电子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点对点式的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是通过照片来鉴定交通违法的,一类是视频监控抓拍的交通违法,是通过视频来鉴定交通违法的,因此电子警察拍摄的交通违法既有通过拍摄的照片来鉴定的,也有通过视频来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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