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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出行提醒
宿迁市交通干线通行车速及市区交通管理相关措施友情提示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年02月12日   

    为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确保道路安全畅通,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广大驾驶人在我市境内通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友情提醒如下:

   一、在国省主干道和各高速公路通行时应把握最高时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为120KM/H,最低时速为60KM/H。《中华人民共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5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部门结合我市道路实际情况,对我市国、省主干道和高速公路通行时速作出了以下规定:

    1、高速公路。根据法律规定,我市境内京沪高速公路和宿淮盐高速公路最高时速均为120KM/H,宁宿徐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为100KM/H,主要原因是:该条高速公路路面宽度比其它高速公路少3米,为确保行车安全,江苏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此条高速公路的最高时速作出了特别规定。

    2、国道。205国道最高通行时速为80KM/H,鉴于该条公路985.5K-988.6K潼阳集镇段、996.8K-998.6K庙头集镇段,1004k-1010K沭城城区段、1016K至1017K+200M十字集镇段、1025K+850M至1028K胡集集镇段和1035K至1036K+850M钱集集镇段的6个路段路况复杂,易发交通事故,为确保交通安全,上述地段最高通行时速为60公里/小时,应设置测速点。

    3、省道。苏324线、苏249线、苏121线、苏245线、苏325、苏326 线6条道路最高通行时速为80KM/H,由于以上6条省道穿越多个乡镇,为确保安全畅通,凡设置事故多发地段和雷达测速标志的路段最高通行时速为60KM/H。

    二、在市区通行时应注意的相关事项

    (一)市区道路最高通行时速

    1、最高通行时速为80KM/H的路段

    (1)通湖大道绕城段(桥面限速60KM/H)

    (2)省道249线绕城段、325线绕城段;

    2、最高通行时速为60KM/H的路段

    (1)省道324线绕城段、

    (2)西湖路(五叉路口至霸王举鼎段);

    (3)洪泽湖路(通湖大道至黄河二号桥段)

    (4)宿支路(通湖大道至海事大夏段)

    (5)八一路(汽车北站至运河路)

    (6)厦门路(人民大道至宿迁学院段)

    (7)世纪大道全线

    (8)人民大道(西湖路至省道325线绕城段)

    (9)发展大道(省道324线至霸王举鼎段)

    (10)黄河北路(海事大厦至六河塘闸)

    (11)运河路(黄运路以北至环城北路)

     3、最高通行时速为30KM/H的路段

    (1)黄河南路(宿迁学院段)

    (2)黄河路中路(天之水至建设银行段)

    4、最高通行时速为40KM/H的路段

     以上1-4项中不包涵的路段,最高通行时速为40KM/H。

    (二)市区禁鸣道路

    1、 市区外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全天候禁止机动车鸣号。

    2、 外环路以外的集镇街道在18时至次日6时禁止机动车鸣号。

    3、公、检、法、司、交通、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特种车辆在非紧急公务情况下禁止使用警笛、警报器。

    (三)市区禁止相关车辆通行的道路

    1、 大型货车、小型货车、大型客车6时至21时禁止驶入幸福路、市府东路、黄运路(幸福中路延迟至22时)。

    2、 低速载货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马自达和畜力车6时至21时禁止驶入东至运河路(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南至南外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幸福中路延迟至22时)。但西湖路(霸王举鼎-双庄互通)以南、富康路(不含)以西合围区域内的道路允许畜力车以外的上述车辆通行。

    3、人力和电瓶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非营运除外)禁止驶入黄运路、幸福中路,禁止驶入世纪大道(含)以东、太湖路以北、骆马湖路(含)以南、发展大道以西合围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4、 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燃油助力车禁止驶入幸福中路(黄运路至马陵路之间)。

    (四)市区禁停道路

    1、禁止机动车停放的道路或路段为:运河路、马陵河路、幸福路(幸福南路、中路、北路)、黄河路(黄河南路、北路)、八一路(八一东路、西路)、马陵路、市府东路、市府路、骆马湖路(发展大道至平安大道段)、南湖路(发展大道至平安大道段)、黄运路、西湖路(黄河一号桥至霸王举鼎段)、项王路。上述道路或路段施划临时停车泊位的,允许机动车临时停放在泊位内,未施划的禁止停放。

    2、 市区古黄河以西、经济开发区、宿城新区、湖滨新城所有交叉路口50米范围内禁止机动车停车。

    3、 人力和电瓶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非营运除外)禁止停放在市区主次干道的非机动车道上。

    4、 机动车、人力和电瓶三轮车、残疾人三轮车(非营运除外)禁止停放在市区主次干道的人行道上。

    请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以上规定,遵守法规,文明交通,安全行车。

特此公告。

 

宿迁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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